(南早中文网讯)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10月15日在被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后,10月16日已委托律师刘晓原递交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冀中星将同时起訴廣東省公安廳,要求公開有关其上访内容的調查結果。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至首都機場並最終發生爆炸,其本人重傷、一名民警輕傷。9月17日,北京朝陽法院對冀中星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於10月15日做出一審判決,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認定冀中星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一直坚持到首都机场是为"喊冤"并非为"爆炸"。在10月16日下午递交的《刑事上诉状》上称,冀中星不服朝阳法院对自己犯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自己是故意实施爆炸、还是过失引发爆炸的事实,并撤销错误判决。
诉状中还写明了一审审判机关只问后果不问原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自己是过失爆炸不是故意等事实认定不清,并坚持认为自己是过失爆炸,且情节较轻,一审量刑过重。
其代理律师10月17日刘晓原将向北京市三中院快递上诉书,并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在对广东省公安厅的行政起诉状中,冀中星称,2005年6月28日晚,自己驾摩托车载客,遭到治安队员的拦截殴打致残,他曾多次上访,在长达8年时间里未得到解决。
刘晓原向内地媒体《京华时报》表示,公安厅是广东省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对冀中星投诉的"被殴打致残案进行彻查"属于行政履职行为,"这不涉及隐私,不是国家机密,爆炸案一审判了冀中星6年,公安厅仍然不告知'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这严重侵犯了冀中星的知情权,是完全错误的。"
刘晓原透露,在起诉广东省公安厅的同时,冀中星也在起诉东莞市政府的诉状上签了字,"因为东莞市政府至今没有给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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