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快报舆中联重科的事件引起大众对中国媒体舆企业纠葛的关注。新快报事件尚未平息,11月4日,大陆饮用水生产商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导,称今年4月至5月,该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76篇报导,有预谋有组织地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称为"中国新闻史上绝无仅有"。 《京华时报》未有作出回应。
农夫举报:虚假报导 史无前例
农夫山泉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京华时报》在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间有预谋、有组织地持续28天发表67个版面、76篇负面报导,其中头版12篇,整版或双整版报导30篇,企业已向国家新闻出版光电总局递交了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又称如此批评一家企业的报导规模为中国新闻史上绝无仅有。
农夫山泉举报《京华时报》的虚假报导行为主要有三点,包括:
一、报导仅凭产品标签上的标准号就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没有事实依据。
二、报导捏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厅的关于饮用水适用标准意见,称农夫山泉执行的是无效的地方标准。
三、 《京华时报》从未就"标准不如自来水"问题采访农夫山泉,主笔记者胡笑红对产品瓶身上的产品生产许可(QS证)及其代表标准"视而不见",并引述布局任何行政约束力或执法权的行业协会意见,以批评农夫山泉。
《京华时报》目前未就农夫山泉的指控作出任何回应。但在今年5月6日,该报刊出一篇由李斌、胡笑红主笔的报导,题为《农夫山泉'标准门'始末》,总结了该报与农夫山泉之间关于其饮用水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争论的过程,称"农夫山泉始终回避其标准是否低于国标问题,并将'品质'和'执行标准'混为一谈"。
事件缘由:标准不如自来水
事件始于今年4月10日《京华时报》一篇"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的报导。
记者胡笑红写道,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对比,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限量更为宽松。记者同时引述受访的"饮用水领域专家"称,国标GB5749时饮用水标准中的最低门槛,属自来水标准。
记者同时指出,农夫山泉所用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而非其原产地广东的DB44/116-2000标准,不仅对数种重金属及真菌的容忍度更高,而且违反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京华时报》称农夫山泉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完全回避了"标准不如自来水"的问题,而称其报导为"蓄意策划的,隐藏在幕后的就是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
农夫山泉官方微博曾公开关于4月10日报导的采访提纲和答复邮件。记者胡笑红质疑农夫山泉不用广东标准而用浙江标准,又问公司是否认为质量事件是竞争对手幕后所为。公司代表当时回复称,浙江标准中的"瓶装饮用天然水"与广东标准中的"瓶装饮用天然净水"名称和定义皆不同。其公开的邮件纪录中并未见对华润怡宝的指控。
4月12日,针对上述报导,农夫山泉官微发表了关于质量与标准的声明,完全否定"执行标准低于自来水标准之说",指报导"不严谨不科学",并举出甲苯含量和亚硝酸盐含量两个例子,说明其所使用的浙江标准高于国家自来水标准。声明最后强调,"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远高于现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多方混战:政府"袒护" 企业状告 协会除名
此后事件持续发酵,不仅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之间的论战愈加激烈,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行业协会也一一被卷入其中,甚至惹起官司。
4月15日,广州消费者杨先生和华润怡宝分别在广州和深圳将农夫山泉告上法庭。杨先生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为由,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华润怡宝则称农夫山泉侵害其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京华时报》发文指浙江省卫生厅和质监局"袒护"农夫山泉,在其联合发出的《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关情况的通稿》中说浙江标准并没比国标和广东标准宽松,而且在2011至2012年,省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天然水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是合格的。
《京华时报》"袒护"一说来自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卫生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该报曾对其多次采访并引述,以佐证农夫山泉标准偏低。农夫山泉原是协会的会员单位,论战打响后,因农夫山泉指协会"莫名其妙""信口雌黄",而被协会除名。
5月6日,农夫山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京华时报》索赔6000万元。在北京二中院官方网站上未有查得该案的立案通知。
标准之争:"一水N标" 乱象之源
比多方混战更令人迷茫的是中国国家与地方的多种饮用水质量标准。
目前单是涉及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就有4个,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水。地方标准更是遍地开花,浙江省执行的是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而广东省则分天然净水、天然山泉水两个标准。
饮用水的质量检测则分4级管理,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下级标准不得与国标抵触,否则以国标为准,但现实中,企业、地方标准往往与国标不符,不同瓶装饮用水标注的生产标准也各不相同,在一套标准中不合格的产品,在另一套标准中可能安然无恙。
饮用水的标准从制定、执行到监督都有繁杂混乱的问题,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以前,"一水N标"的现象仍会存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说,政府如果不主动"调高",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自然乐意默不作声。最终连喝水都要提心吊胆的,则是在众多标准面前比企业和政府更茫然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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