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10月21日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就商家欺诈惩罚,消费者赔偿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新修订,草案三审稿针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形,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按此测算,如造成受害人死亡,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浙江为200万元至24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云南、青海、甘肃至少为100万元至120万元以上。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财产损失等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的;精神损失赔偿是根据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的;死亡赔偿金目前一般是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的。
明晰网络交易索赔
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也是此次消法修改一大亮点。草案二审稿规定,在线下载将不享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三审稿对网络交易平台作了单独规定,在找不到电商时,网络交易平台先赔偿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三审稿还增加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全面修改环境保护法
同时,在昨日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会议,三审稿也建议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修订草案,这意味着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将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修改。
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门槛,三审稿再次调整了诉讼主体范围。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这一修改引起众多环保NGO组织的强烈反响。 "自然之友"前任总干事现任理事李波针认为这一修改"似乎还是换汤不换药",符合这一规定的环保组织基本只有带"国"字头的,而民间环保组织基本被排除在外,与此同时,目前人民法院不受理环保相关诉讼的情况依然很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增加规定:让县级以环保部门可查封企业排污设施,并允许监督部门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这意味着地方环保部门可能第一次会有执法权。
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放在考核突出位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规定环保达标入政绩考核,作为对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鉴于土壤污染成为当前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三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审稿加重了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增加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人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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