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南华早报: 陈永洲案曝露有偿新闻祸害

香港南华早报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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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案曝露有偿新闻祸害
Oct 30th 2013, 03:38

当前记者去采访接红包,医生诊治病人索红包,老师取录学生收红包,公务员受托办事拿红包....... 中国这个红包的世界,岂有诚信可言。《新快报》因记者陈永洲受贿而恶言报导,商誉扫地,该报连忙道歉,实质无补於事。面对信誉危机,《新快报》应立即宣布拒收「红包」陋习,在社会上起带头作用,如此将是一个转败为胜的契机。

当记者一方面进行采访,另一方面收受红包,接受别人的好处;一旦对方言行有失,便难於客观批判,传媒的公信力因而受到质疑。内地媒体进行有偿新闻报导,长久以来是行业的惯例,海外新闻界视之为陋习,为所不齿。

以香港为例,记者工资低微,依然紧守廉洁,业内并不存在领红包的风气。相反,内地记者出外采访领红包(有名为「车马费」),现金由一百至上千,并不罕有;且近年领红包的风气,也在升级。有被访者为了确保新闻报导能顺利刊登,红包交予记者还不如交给主管,金额也在增加,主管收受红包後再作分配。总之,利益上下有份,是业界收入的来源之一,不会轻视。

再说,内媒对外来文稿的刊登,收费可成千上万元,难以估计。这种有偿报导,遗害甚深,可以演变成受贿。陈永洲案正好暴露了这种有偿新闻,收受金额可高达数十万计;他的案子恶言失实报导中联重科的经营,《新快报》沦为私器,被利用作攻击他人的工具。当今内地经济崛起,人心浮躁,业内陋习未除,年轻记者急於求成,陷入犯罪深渊,确是令人婉惜。

我的友好在内地从事公关活动,为了吸引传媒捧场,每每都准备好红封包,否则不好办事。其中一名驻沪香港公关说:「我们初到上海,不惯於给红包,为免内心有行贿的罪恶感,遂按照香港清廉办事,但内地记者到场发现没有红包领,立即鸡飞狗走,门庭冷落。」另一名则补充说:「有一次准备红包不足,後来的记者没获派上红包,立即追问为何别人有自己却没有,显得吃了亏,也不好向上级交待。」

事实上,内媒收取红包,包括采访时领车马费,绝不可取。所谓「小来偷针,大则偷金。」记者收入微薄,每月一万或几千块,心态一旦不满足,红包收少少,不如多收一点点,搏一搏,变成愈收愈多,道德界线模糊,便可能陷於严重受贿的犯罪境地。陈永洲案正是新闻业内陋习的不幸写照。

新闻界以维护公罪利益,揭露政府贪污腐败为使命,肩负为民伸张正义职责,堂而遑之;但现实上却存在红包陋习之风,公信力受损,可说因少失大。现在内地传媒集团随着经济起飞的步伐,每年利润丰厚,动辄上千万及亿元计,内地传媒大有改善公信力的空间。虽然传媒涉及受上级政府约束言论等限制,但经营者仍可考虑增加新闻从业员的薪酬,取缔红包陋习,以提高公众对内地传媒的信誉。

事实上,无论医生丶教师丶公务员....都应抱专业操守,不能视乎红包多少而执行职责,内地各行各业都有取缔红包的必要。其实内地新闻界有志之士前仆後继,近月《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网上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去年《财经》副主编罗昌平,网上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官商勾结,学历造假等。内地新闻界应提供良好环境,孕育正义的新闻工作者的成长,而不是存在「红包陷阱」,形成犯案的温床。

现在《新快报》商誉扫地,称言要加强管理,但看不出有具体措施。笔者认为,该报有必要带头拒收红包,取缔一切有偿新闻,乃及时挽回声誉的必要条件;人们期待《新快报》亡羊补牢,抱以清廉,持以中肯言论的新作风,令人耳目一新,彰显成社会上的一股清流,这将是陈永洲案所起的重要意义。

廖美香是《南华早报》中文网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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