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日前,广西贵港警方通报,平南县大鹏镇有警察与食店店主争执后开枪,致女店主死亡,其丈夫受伤。正在平南县一家医院接受治疗的丈夫蔡世勇还原事发经过,否认警方说法,称双方并无争执,枪手共开四枪,蔡世勇右侧锁骨附近中枪,妻子吴英怀孕五个月,头腹中枪死亡。
警方:警民发生争执店主:没有发生争执
《北京青年报》报导,蔡世勇回忆称,10月28日晚10点多,他和妻子在自家螺蛳粉店内一张桌子后的躺椅上看电视,店内有两名食客。这时,一名光着上身的男子进到店里。
蔡世勇记得那名男子又高又胖,光着上身没穿警服,说的是普通话,似是外地人。
这名男子先是站在店门口,问"有没有奶茶",蔡世勇回答"没有"。这名男子接着往店里面走,忽然用手中的枪抵住一名食客的脑袋,然后又把枪口转向另一名食客的头。
随后,该名男子放开食客后走到桌子旁边,用枪拍桌子,大声质问"你服不服?"蔡世勇不敢说话。男子对天花板放了第一枪,接着对蔡世勇开了第二枪。蔡世勇低声嘱托妻子去给姐姐打电话求救。蔡世勇的姐姐在距离"老牌螺蛳粉店"约20米的地方开另一家粉店。
妻儿中枪身亡警察误捉丈夫
蔡世勇的妻子吴英刚有向外走的意思,持枪男子就开枪了,先朝头部,再朝腹部。吴英倒地后,蔡世勇一边大呼"救人啊",一边扑上去拼死地抢男子手中的枪。争夺中两人跑到了外面。蔡世勇最终将手枪抢到自己手中。
此时大鹏镇派出所的所长带着民警赶到。光着上身的男子被控制,手中拿枪的蔡世勇也被按在地上制服。蔡世勇哭求抢救妻子,直到有围观群众告诉警察,开枪的不是他,警察才把他放开。
吴英及胎儿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目击者:"撒酒疯"有同伴开桂A牌车
行凶民警事发前是否在执行公务,贵港警方未予披露。但据当事人及目击者叙述,事发时行凶者的状态更接近"撒酒疯"。
事发螺蛳粉店旁边有家理发店,店主莫小姐回忆,当晚天气很凉,但行凶男子光着上身,穿着一条裤子,腰带上有枪套。行凶者说话声音很大,好像喝醉酒的样子。当时和他在一起的还有另外两个穿便装的人,但是并没有走近。事发后两个人悄悄溜走了。他们所开的一辆白色轿车车牌被围观者拍了下来。
蔡世勇的外甥女称也听到其他的围观者说,事发前这名男子和其他两人从一家饭店内走出来,还有围观者拍到据称是持枪者所乘坐的"桂A"牌照的车。不过她不清楚为何平南县的警察开桂A牌照的车。
蔡世勇:幸存一命痛失儿子
蔡世勇的枪伤在右侧锁骨附近,吞咽食物时会扯到伤口,剧痛。医生告诉蔡世勇:若非击中一根骨头,身体可能会被子弹打穿。
蔡世勇的外甥女透露,蔡家有两个女儿,一个6岁,一个牙牙学语,一天不见妈妈,就一直哭闹。蔡世勇吴英一直想要个男孩,而法医告诉蔡的外甥女,吴英的胎儿是个男婴。
蔡世勇说,公安部门不断有人来医院慰问,安慰他要坚强。他也明白自己不能倒下,尽管一吃饭菜就扯得伤口疼,但还是努力吞咽。只是想到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遭此不幸心里难受。
警察配枪用枪问题引关注
《新京报》曾报导,目前我国关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管理,主要有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部1999年制定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其中规定,对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十五条情形,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场情形危机到什么程度才能开枪,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对自由裁量的界限都是模糊的"。
2003年前后,陆续出现了一些警察因私事开枪伤人的事件。 2003年公安部下了五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贵港警方在案发后的通告中称,将对犯罪嫌疑人将依法惩处,并严肃警纪,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教育,但并未就警察的枪械配备和使用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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