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陆兆禧对本报表示,阿里巴巴放弃短期内在任何市场上市的计划,让公司股权结构引发的热议降温。换言之,该公司仍有可能在香港上市。
陆兆禧在阿里巴巴杭州总部接受采访时称,最近一轮讨论之後,公司决定搁置此事。
他续称,香港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来了解一家创意公司的创意管理结构。其言论表明香港尚未彻底失去阿里巴巴这笔千亿港元的上市生意。
香港方面似乎也有动作。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天在港交所网站的个人网志表示,应该对「创新型公司」的非传统股权结构给予一定考量。
对於是否允许创新型公司创始人拥有特殊权利丶可以提名多数董事,李小加在网志上说,「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
支持「合伙人架构」的人宣称,这样的安排可以保留公司创始人团队的远见丶创意和战略。否则,经过多轮外部融资之後,创始人团队中许多人的权益就会被稀释。
但反对人士称,在这种架构下,一旦出现利益冲突,大股东有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此前,阿里巴巴一直致力游说香港监管机构,批准该公司以「合伙人架构」上市,以便管理层有权提名董事会多数成员。
李小加强调网志所言仅是一己之见,旨在推动进一步的讨论。他说,「合伙人架构」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无论是怎样的合伙形式,监管机构都会研究其背後的架构和人员构成。
他说:「监管者只关注股东丶董事和管理层这三类人群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是否属合伙人与此无关。」
他认为关键在於如何确立创始股东对高管任命的影响力,又不侵犯董事代表各股东委任管理层的基本权利。
他认为下决定前应该详细讨论,然後做出主动选择。
李小加还表示,一个市场中制衡与纠错机制越强大,给创始人的控制权就可以越大,例如美国。
他说,香港市场尚未达到同等的制度化,诉讼也较少,给予创始人的控制权必须适度,并辅之以必要的制衡和纠错机制,以免权力被滥用或产生冲突。
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双重股权架构」,创始人得以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拥有更大投票权。香港则采用同股同权制度。
李小加建议,如果允许创始股东有一定特权,则可以考虑施加最小市值丶流通量或创始人持股要求等条件,以确保对权利的有效制衡。
他强调这篇网志并不代表港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是否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完全取决於上市委员会的决策及香港证监会的监督。
证监会发言人昨天拒绝发表评论。
市场参与者称,这件事彰显了港交所双重身份的内在利益冲突。港交所一方面是商业性的交易所经营者,另一方面也是制定上市制度的监管者。
但李小加予以反驳,表示这并非针对某一家上市候选公司,与上市为交易所带来的收益也无关,而是关乎今後的发展方向,以及与之相应的责任问题。
据本报上月报道,了解阿里巴巴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公司创始人马云表示并不急於年内上市,最终目标是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如果届时仍未成功上市,可能就要与大股东雅虎重新协商去年达成的协议。根据这份协议,阿里巴巴可以向雅虎回购部分股权。
阿里巴巴集团总参谋长曾鸣昨天表示,公司低估了与香港证监会沟通的复杂程度,所以上一轮讨论的结果并不理想。
他还透露,香港是阿里巴巴上市的首选地,但公司没有与香港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充分沟通及交流意见。公司过於依赖双方律师,由他们来讨论技术层面的具体事项。
阿里巴巴发言人上周表示,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均已接纳该公司的合伙人架构。
但另一位发言人则称,公司尚未选定上市交易所,也没有为美国上市委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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