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今天凌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上海自贸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行业门类,其中包括禁止投资开设网吧及博彩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一国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其中规定,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吧等。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网游运营服务。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和图书、报纸、期刊出版业务。
综合报道,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说,正面清单是一种管理模式,「但这种管理模式相对比较复杂,效率比较低。」
陈波表示,负面清单是清晰的、简明的、公平的,因为告诉了什么不能做,除了不能做的其他都可以做。但反过来讲,正面清单,鼓励企业做什么,这就比较难明确,「我鼓励你到什么程度?我没鼓励你能不能做?这全部是由各个监管部门自行解决的。我可以解释成你可以做,也可以解释成你不可以做,那么,这里面法律的不透明性、行政效率的低下全部都体现出来了。」
「现在有一个负面清单的话你在做,我在后面监管,如果要是触犯了我的负面清单,我就给你惩罚。正面清单就不行了,因为你都不知道行不行、能不能做,你总归要让别人给你放绿灯,每一个绿灯都要问一下。」陈波说道。
在陈波看来,报备制与负面清单比较相容,在企业了解负面清单后,只要监管机构觉得不违法,企业只需报备就可以进入,事后监管。陈波称,正面清单可能更希望使用行政审批,因为是否符合要求需要进行判断。
不过,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对于负面清单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这只是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它是两种思路,你可以说10个产业中开放两个,剩下8个不开放,这就是正面清单,你也可以说成8个不开放,其他都可以,这就是负面清单。」宋泓称,当开放产业足够多的时候,再使用正面清单就会显得过于冗长。
「这里面暗含着一个假定,就是负面清单不能太长。」宋泓称,太长的负面清单意味着开放领域的过小,这也是对(政府)的一种压力。
但是,宋泓也指出,这对减少行政审批或者打破垄断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关键是看,你自己到底决定要开放多大的领域,与正面负面两种形式没有关系。」
宋泓指出,到目前中国开放领域已经不少,可以转向负面清单模式,但关键的一点是,在这个正面转负面的过程中,是否要在某些领域进行开放,「就看我们自己的决定,不能为了字面上的表述而开放。」
上海市政府的公告说明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公告表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公告指出:「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公告称:「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续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公告最后说:「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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