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广西贵港市"10▪28"醉酒警察枪杀枪伤市民一案,当地政府提出先行赔偿,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协商,家属先拒绝后接受赔偿方案并签订协议,赔偿金额为70余万元人民币。
有律师称政府做法合法合理,但不能与犯罪嫌疑人责任混淆,需做好追偿工作,不浪费纳税人金钱。
10月28日,醉酒警察胡某在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一家螺狮粉店开枪,致怀有5个月身孕的女店主吴英死亡,其丈夫蔡世勇受伤。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内地传媒综合报道,枪击案发生后,10月31日,贵港市平南县当地政府曾与吴英的家属商议先行赔偿问题。据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家属不清楚赔偿标准和依据,也没有相关专业知识,政府对他们说赔偿方案是咨询过律师的,但不让家属单独找律师。
11月1日,政府提出的赔偿金额为70多万人民币,包括对死者的赔偿金、吴英与蔡世勇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等,但家属没有同意。赖先生说,"两个孩子太小,老人也得赡养,死者也需要一个体面的目的,而我小舅子伤到锁骨,以后会不会有影响都不好说"。
2日晚,家属称,政府已通知周二(5日)进行再次协商。赖先生称,"我们就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当晚,平南县政府方面表示,赔偿金额未定,会与家属就细节继续协商。
但政府用公帑代为赔偿的做法受到社会质疑。
据报道,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解释称,虽然是"谁杀人谁赔偿",但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现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赔偿总额初步方案是70多万元人民币。
11月8日下午,蔡世勇的姐姐蔡女士透露,家人不愿再为赔偿金问题牵扯太多精力,已经接受政府此前提出的方案,赔偿金额70万余元。在场家属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蔡女士也明确表示,家属只希望开枪者能够得到最严厉的惩罚。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其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张律师称,当地政府积极给家属一定赔偿,既合法,也体现行政机关知错认错、积极善后的态度。但政府赔偿并不能免除胡某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者不能混淆。
张律师指出,政府在依照协议支付相关赔偿后,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追偿的工作,避免滥用纳税人的钱。
此前,当地警方曾确认犯罪嫌疑人胡某带枪系因正在执行公务,也有大陆媒体报道指,胡某系当地公安局的刑警,但案发至今,当地警方未有对外公布胡某的明确身份信息,胡某也未被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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