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新华社今日发文,请律师、最高院法官和检察官就两高释法网络诽谤作进一步司法解释,并承认部分地方公安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打击报复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0日发布司法解释文件,规定在网络散布谣言或误传信息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其中关于同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可适用刑法的规定,招致内地民众和律师非议。
对此,文章引用最高法的审判员杜曦明说,该司法解释出台前,两高进行了一年多的调研,收集了大量案例,也参考了司法先例。杜表示,释法「打击的是信息的捏造者、发布者,而不是转发者。」
文章承认有部分地方执法者确实存在利用释法实施打击报复。对此,文章援引最高法院审判员刘静坤的回应称,最高法高度重视该现象,并致力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并发布典型案例,并已对地方法院作出进一步指导。
文章强调释法不会影响言论自由。杜曦明称,打击和保护应该并重,不能压制批评的声音。文章特别提到「网络反腐」及「微博反腐」,称有关部门应积极核实,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则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