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

南华早报: 李天一案法院定性轮奸 以强奸罪判10年

香港南华早报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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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法院定性轮奸 以强奸罪判10年
Sep 26th 2013, 02:44

(南早中文网讯)纷扰近半年的李天一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判。据法院消息,法院裁定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以强奸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3-12年徒刑,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已构成​​强奸罪,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认为,五名被告行为系轮奸,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关于辩方提出被害人杨某某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陪酒行为与发生性关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天一律师兰和今日在庭前公开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在被问及是否赔偿时,兰和同时称,因为辩方作无罪辩护,因此不涉及赔偿问题。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五名被告中,包括李某等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李某某当庭否认殴打杨某,否认与其发生性关系,称自己喝多了。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除李某某代表律师外的其余四名辩护律师都给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并未认罪,另外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当庭道歉,三人协议每人赔偿被害人15万元,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月20日,中国著名军旅歌手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称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29日,海淀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两天的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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