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原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中共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内地通讯社新华社消息,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在在1995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跑官、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收受贿赂,金额合计人民币1900多万,犯受贿罪属实,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待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期间,田学仁从市委副书记一路升迁到副部级的吉林省副 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
内地传媒综合报导,在长春、延吉、吉林给田学仁送钱跑官成功的共有5人,3人是政法干警,贿赂金额高达百万。其中行贿11万余元、被成功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岳忠田,在2010年继续升任吉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在今年9月份的媒体报导中显示仍然在任。
2011年11月,中纪委对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2012年7月,田学仁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今年6月24日,北京市检察机关起诉田学仁涉嫌受贿。 10月10日,田学仁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当庭认罪,律师为田学仁做了罪轻辩护,公诉机关也表示其态度良好,有从轻情节,可从轻处罚。
田学仁,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曾任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1998年担任中共吉林市市委书记,2001年升任中共吉林省常委、延边自治州州委书记,2004年升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分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人事等方面工作,2007年10月兼任改制重组后新成立的吉林银行党委书记,2008年卸任常务副省长,担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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