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网讯)深圳从10月1日起发布新条例,对城管粗暴执法明令禁止,对粗暴执法现象向领导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城管"临时工"无行政处罚权。
据新华社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日前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城管粗暴执法行为明令禁止,该条例称,若有该出现粗暴执法,如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城管条例明晰,城管的临时聘用人员并无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城管与小贩间冲突近期有加剧趋势。该城管条例也顺应对城管执法可能产生的冲突给,予更多缓解空间。比如规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出示个人信息后,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条例还设置信用记录系统方法,减低城管与当事人间的直接冲突。条例称,处罚决定将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并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系统。
对此条例,专家及网民大多有圈有点。江西律师刘光明在网上说,这好蹊跷,难道其它城市暗令允许城管粗暴执法,笑称深圳开放得过头了,出台如此超前的禁令。但更多律师表示,法规能否起作用,还要看具体落实。新华社中国网事则在官方微博上点评称,新规定"可能害了领导"。
2009年5月,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接受处罚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随后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并致使一人重伤。夏俊峰日前被执行死刑。该案在社会各界引起关于城管粗暴执法的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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