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任建宇、方洪……这些曾被投入劳教的人站在证人席上,打破这个悲情形象轻而易举。这个时候,审的不仅是薄,还有其背后的体制。
(南早中文网讯)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今日一审判决,三项罪名都得到了济南中院的认定,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纷纷扰扰的政治大戏暂告一段落,各方对案件的评说百家争鸣。以下为根据公开报道整理的部分专家、学者点评:
李庄:前著名刑辩律师
济南审判,仅仅是对薄所犯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刑事犯罪的审判。而薄对中国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对中国法制建设的破坏与践踏,对中国民营经济的绞杀乃至国民经济及改革成果的破坏,罄南山之竹也难书其罪,决东海之波恐难流其恶!薄案,难划圆满句号。
刘远举媒体撰稿人,社会/IT时评人,财经作家
薄熙来以唱红为道统根基,共富为现实呼吁的政治竞争,不再按部就班的在红色阶层内部吸取筹码,而是直接从民众中汲取支持,扰乱了既有的政治秩序的潜规则,触及了整个群体的利益基础。这种置个人权欲于整个群体利益之上的行为,必然招致群体的反感。与此同时,出于专断、自负、张扬的性格,薄把体制的特点发挥到极致,打黑变为黑打,践踏法治,钳制言论。政治竞争的聚光灯下,重庆模式黑暗的一面被血淋淋的呈现在国人面前,可谓天怒人怨。……
(但)这仍是 一场政治大过法律、潜规则问题明规则化,政治问题经济化的审判。不仅忽略重庆期间对法治、人权的践踏,经济问题也严格限于辽宁。这样的审判必然是虚弱的。所以,即使薄的自我辩护破绽百出,很多人仍然觉得"审出了一个清官来"。于是,法庭变成了被审判者的舞台,制造悲情、冤屈的政治形象。其实,只要任建宇、方洪……这些曾被投入劳教的人站在证人席上,打破这个悲情形象轻而易举。但这个时候,站在证人席上的就不仅是他们,李途纯们、兰世立们、唐慧们也就都站在了证人席上,审的不仅是薄,还有其背后的体制。
杨俊锋
法律学者薄被指控的贪腐,其实并非其主要罪行;在中国当下官场,就被指控的数额而言,薄甚至可谓清廉,至少许多百姓的观感恐怕会如此。而相比之下,薄践踏法治的危害远甚于贪腐。因而,其实更应该起诉的是他践踏法治的罪行。否则,对推动社会进步意义不大,也难以让薄的同情支持者所心服口服。
而之所以做这样避重就轻的选择,直接的原因可能在于,上一届最高领导层中,除了胡温两位之外,都曾亲临过重庆并对薄的做法给予过肯定和赞誉;如果审判薄在重庆的做法,无疑也是给那些领导人难堪。当然,最根本、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其实薄唱红打黑为代表的重庆模式,其实只不过是中国模式的极端化而已,都是人治、官治而非法治。因此审判重庆模式,又何异于审判中国模式?
袁裕来
著名律师
其实,政治人物到了一定级别,刑期的长短只有象征意义,没有实质意义。政治生命已经结束,象征性地关上几年,都能够出来,安排在度假村生活。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
薄罪行严重,我确信他内心很清楚。他之不认罪,主要基于两种考虑:1.法院反正不会判他死刑立即执行,判多重都无所谓,无非是坐些年牢后保外就医。2;他只要扛住不认罪,挺他的极左势力就会把他当"民族英雄"和精神领袖,把他当做一面大旗高举着;他会想,果若如此,说不定某一天还有个政治上咸鱼翻身的机会。
我相信,基于以上两种考虑,再加上他所了解的上诉不加刑期原则,薄一定还会上诉,把不认罪的戏码继续演下去。
当然,上诉是他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这项权利应该切实保障。如果薄在二审阶段能够提出新的事实否定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做到成功脱罪,我也乐观其成。不过,看来否定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太容易。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学家作为刑事案件,只能以现在三个罪起诉。至于打黑,刑训逼供,这是政策执行问题,很难算到薄头上。王立军案也没有提这些。至于有些人说玩弄女性,那是道德问题。
薄案对反贪还有点价值,但对整个法治的意义难说。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薄身上有着太多的色谱,红色后代,政治强人,唱红打黑的强推者,悲剧丈夫,或仕途失败者等等。这些色谱为薄织就了一幅神秘诡异的光环。以致于很多人包括薄自己很难接受罪犯这一称谓。是以刑事宣判是否能够为薄祛魅,让国人心平静和地接受审判结果,其实应是衡量审判成败的重要标准。
顾永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从判决来看,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的定罪量刑是在法定原则范围内,并没有因为被告人"拒不认罪"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这一点值得肯定。
谭世贵: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此前法院公开审理是在调查案情,即在假定被告人无罪的前提下展开法庭调查,因此被告人不会戴戒具。今日宣判时,法院通过调查,已认定被告人有罪,所以要戴上戒具。谭世贵说不仅是薄熙来案,同类案件也如此,这是司法惯例。
陈有西
中国刑辩律师从程序上看,薄熙来受到了公开、公正的审判,但此案呈现出中国司法体制中的诸多问题,薄案带给中国社会的危险仍存。
《人民日报》微博点评:弄权之际,何其洒脱;获罪之时,纤毫分明。薄熙来案的宣判是警示: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不管官有多大,权有多重,一样难逃法律制裁。同时昭示:法治化才是反腐大道,贪与腐、罪与罚,皆以"看得见的方式"交给法律,则公信立、民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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